《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实施逾半年 曾经陷入管理困局的小区情况如何

2018-01-14 11:04:33  浏览:5352次

温州网1月12日讯(实习记者 吴铭舒) 2017年5月1日起,备受期待的《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。如今已经过去了半年多,条例的实施对我市曾陷入管理困境的小区带来了哪些崭新的改变?

  1月10日,《代表在线》栏目记者邀请市人大代表、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兴良,市人大代表、南汇街道春秋社区主任胡美珠对奔驰商厦、南瓯明园、金色家园等三个小区进行了一次集中回访。

  奔驰商厦:小区由社区代管,环境状况较为一般

  位于市区站前东小区的奔驰商厦共有居民160余户,商家60多户,是一处开放式小区。2017年3月,小区内因为垃圾长期无人清理,陷入“垃圾围城”。

  早在2014年,该小区也曾因许多业主不愿交物业费而陷入“垃圾围城”。当时由于媒体和社区的介入,小区成立业委会自管。2016年下半年,奔驰商厦还引入了物业公司管理。

  记者在小区现场看到,去年一度出现的垃圾成堆,蚊虫肆虐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,不过由于附近餐饮店面较多,一些地段污水、垃圾仍然可以见到,环境状况较为一般。

  “我们辖区目前有3个代管小区,牵涉了社区工作人员大量的精力。”社区相关负责人说,代管本应是过渡性、临时性的措施,小区管理仍需业主自治。

  南瓯明园:在《条例》指导下,实现了“新生”

  南瓯明园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于2015年5月。2016年8月,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在小区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,发起签字罢免业委会的行动。

  随后,在《条例》指导下,南瓯明园实现了从“乱局”到“新生”的蜕变。不过,这一蜕变,仍面临不小的问题。

  1月10日上午,记者在该小区内看到,部分道路布满坑洞,多处沿河游步道、凉亭年久失修,木板断裂、栏杆倾倒,成了小区里的安全隐患。

  “换届以后,原业委会至今不肯移交账目、印章、公共收入资金及办公室钥匙。”现任业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,在无公共资金、无办公场地、无资料信息的情况下,相关工作推进困难重重。

  金色家园南区:依照《条例》完成了业委会换届

  去年3月,《代表在线》报道了市区金色家园南区发生的一场尴尬博弈:业主高呼维权,服务了12年的物业公司晒出8年账目明细。

  业主们的努力最终取得了成功。现任业委会副主任戴先生说,在维权过程中,他们根据《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于去年顺利完成了业委会的换届,并重新更换了物业,小区管理目前已经步入正轨。

  “在换届过程中,我们发现许多部门对《条例》规定了解不足,让我们跑了很多弯路。”戴先生说,如街道工作人员,在开具书面备案证明方面,没能严格按照条例要求,让他们跑了好多趟。

  市人大代表、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兴良:

  小区困局的破解之法,答案往往就在《条例》中

  三个小区所遇到的问题,在《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中,其实都能找到解答。

  奔驰商厦的症结在于业主交纳物业费积极性较低,物业也因此退出。据《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,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前款规定费用的,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书面催交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,督促其限期交纳;逾期不交纳的,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人民政府提出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的申请。相信通过这些举措约束,能够有效解决物业费收费难问题。

  金色家园南区业委会换届的经历,暴露出有关部门对《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学习还不够透彻,我们现在强调“谁执法,谁普法”,即普法责任制,建议各街镇、相关部门要对《条例》进行深入学习,依法办事。接下来,我也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《条例》列入2018年度执法监督的范畴。

  南瓯明园的业委会更替之后,合同等资料无法移交的问题,我认为如果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依法定程序成立的,应认定为正当业主委员会,原业委会应该依法移交相关账目、资金、印章等。双方也可请求街镇人民政府予以支持协调处理,若无果,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  市人大代表、常委(兼),南汇街道春秋社区主任 胡美珠:

  业主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,选出合格的业委会班子,小区管理才能步上正轨

  要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,首先要做好的工作是选好业委会。一个具备责任心、公信力和工作能力的业委会班子将会对小区的管理、建设起到有效的推动。要选出称职的业委会,则需要广大业主更加关注小区的公共事务,积极参与业委会选举、换届。这一点,在看了金色家园业委会换届后发生的新变化,更是深有感触,我认为对其他小区都很有借鉴意义。

  走访中,我注意到许多业主、业委会都在积极学习、运用《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维护自身权益,改善小区面貌。但与此同时,一些基层部门、机构做得却还不够。

  比如,根据《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20条的规定,业主委员会应当持备案证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。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和经营性收益,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。但是,金色家园的业委会去基层相关部门办理备案、拿着规定去银行开户,过程却并不顺利。这就暴露出我们有关部门、机构对于条例,他们自身并没有十分了解,从而导致“有法难依”的尴尬局面。这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,有关部门也应认真学习《条例》的内容,不让政策成为一纸空谈。

  南瓯明园存在的主要难题就是新老业委会的交接问题,根据去年发布的《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24条规定,换届小组要求业主委员会将其保管的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、印章以及有关财务凭证、档案等文件资料移交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)人民政府保管的,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移交。这些条例有明文规定的问题,建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可以把双方组织起来,面对面沟通,相信可以减少双方矛盾,促成问题尽快解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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